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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午至现场核查,举报的充电桩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榜山镇柯坑村。该充电站主要是做电动车充电服务,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站内共布设充电桩
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磁场辐射安全限值为100μT,电场限值为5000V/m。充电桩工作时磁场辐射为0.1至5.52μT,电场辐射小于5V/m,远低于安全限值,日常使用的手机通线μT,安全性有充分保障。该充电站距离最近居民区约15米,电磁辐射随距离大幅衰减,居民区域电磁场强度接近自然环境本底水平。且该充电站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豁免管理相关规定,满足豁免条件,可不进行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因此,群众反映充电站辐射未知的问题不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林、陈丽滨母子在南靖县棠溪村‘南靖县佳丽家庭农场’,养猪1000多头,建有两座猪圈,已经经营十多年,没有一点环保审批手续”,该情况基本属实。
经核查,该养殖场属于散养户位于漳州市南靖县龙山镇棠溪村下圩30号,目前该农场建有2栋砖木结构猪舍,1口储液池,该农场未取得任何农业部门和环保部门许可养殖的相关手续。该农场将场地出租给漳州龙文区林燕明(电话:)进行养殖,目前尚有1栋猪舍在进行养殖活动,另1栋猪舍处于清栏状态,共存栏200头左右已达到出栏标准的生猪,未见饲养母猪及猪仔。
群众反映“养猪场废水直排严重污染旁边的环境,周边山涧溪水已变黑变臭,病死猪就地掩埋”,该情况基本属实。
5月18日现场核查时,该养猪场仅建设1口储液池,储液池外接一个PVC管,将污水引导至周边竹林,养猪场周围未见阳光棚,猪粪到处露天堆放,养殖废水到处溢流,下游河道发现水质明显发黑发臭,现场未发现病死猪掩埋痕迹。
群众反映“南靖生态环境局有到现场执法,至今未做出任何处罚,养猪场照常污染”。南靖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件后,联合龙山镇政府于4月20日到现场核查,发现该养猪场为需要清退的无证散养户,检查当日该养猪场正在使用2栋猪舍进行养殖,生猪存栏量400头左右,南靖生态环境局现场将该问题移送龙山镇人民政府做处理,并督促龙山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该养猪场进行清退。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督促龙山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该养猪场进行清退,龙山镇人民政府于5月19日对林燕明(养猪场承租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于5月23日前清退所有生猪。
2026年5月28日夜间、6月1日夜间,东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海洋生物科学技术园园区工作人员到海洋生物科技园区和大产村周边开展巡查,现场检查时,并未发现有明显恶臭气味。2026年6月3日,东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公司开展臭气浓度监测,监测结果为该公司恶臭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738mg/m3(标准限值2000),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最高值为15,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规定的标准要求。针对福建宏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异味问题,东山生态环境局约谈该企业负责人,要求其做好现场场地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废气除臭措施,加强对治污设施的管理,并对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及时进行密闭遮盖,场地及时冲洗,减少无组织异味扩散。同时,东山生态环境局要求其快速推进搬迁工作。经了解,目前该公司新厂设备已安装好,预计6月下旬进行设备调试,调试完成后即搬迁新厂生产。
2026年6月23日下午,龙海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系统正在运行,污水循环收集桶已有约半桶经处理后的待循环使用水,水质呈淡红色,总体水质较为清澈。现场负责这个的人说,近期隔壁厂房(仅一墙之隔)拆迁时部分沙土掉入其废水收集池,导致循环水呈现一定色度,但不影响循环使用。执法人员现场巡查该公司雨污管道连接设置,发现工业区预留给该公司接入排水管道的管口封闭,清洗废水通过PVC管道直接接入生产机台循环使用,不存在外排可能。雨水沟外侧东园大道正在施工,施工时路基抬高,雨水沟排水出口已被封堵,不存在污水经该雨水沟向外溢流的情况。龙海市老君桥包装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期间,存在进水杂质未及时清洗整理处置的问题;污水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记录较为简单,信息不完善。
龙海生态环境局已责令该企业适度补充循环用水、加大污水处理药剂投加量,提升循环水体水质;同时要求企业强化生产原辅材料管控,严格落实污水处理设备日常运维管理工作。
6月15日上午,龙海生态环境局联合市监、城管、属地乡镇和村委会现场检查时,蘑菇房内暂时存放陈某利从炸鸡餐饮店回收的废食用油,拟转售厦门卓越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现场未发现加热、蒸馏等设备。执法人员巡查蘑菇房周边,未发现有填埋地沟为和造成农田土壤、地下水污染等现象。蘑菇房大门未完全密闭,在蘑菇房大门前可闻到废食用油异味。
综上,举报人反映“漳州市龙海区紫泥镇溪霞村陈鸿河的厝边有人非法收集、深埋存储餐饮废弃油脂(地沟油),未采取环保措施,造成农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问题不属实,非重复举报。
陈某利利用蘑菇房储存废食用油,大门未完全密闭,废食用油异味会对旁边的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陈某利做好蘑菇房大门密闭管控,避免异味扰民,不得随意倾倒废弃食用油。
6月5日早上,龙海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空地有螃蟹壳,进出道路已用泥土封堵。走访周边群众均表示之前确实有一定的螃蟹壳异味,但近10来天已未闻到异味。
综上,举报人反映“在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浮宫镇霞圳村顶受美248号后面的空地晒大量的螃蟹壳,堆积如山,臭气熏天,滋生大量的虫和苍蝇,对附近的环境能够造成严重的破坏和影响,并且毫无保护措施,晒螃蟹的人是霞圳村顶受美的郭国明”的问题部分属实,
该空地目前已停止晾晒并清空,执法人员已告知属地政府及当地村委会加强对该空地的巡查,防止反弹。
2026年6月12日,龙文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带队对福兴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排查,该公司主要噪声来源为制冷设备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期间,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负责人普及噪声污染防治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告知生产噪声可能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和危害,要求做好相关整改工作,不得噪声扰民。2026年6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做突击检查,检查时该制冷设备未在运行。经了解,企业已对产噪较大的引风机进行转移,同时更换功率较小的电机,降低引风机运行效率。
该公司离居民区较近,制冷设备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会对旁边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后续,龙文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与企业的沟通,督促企业做好设备围挡降噪,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噪声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
2026年5月15日,龙文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佳禾广告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进行装修,门口堆放有几个广告牌,现场未进行喷漆作业,也未发现有相关喷漆设施。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该公司负责这个的人说,不会在店面进行喷漆作业,将确保日常工作不扰民,保障周边居民日常生活质量。
2026年5月2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福建佳禾广告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未发现有喷漆作业。
龙文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大对周边排查的力度,确保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不受影响。
2026年5月19日晚上,平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员工于5月16日凌晨因天气闷热将3号车间的屋顶排风扇打开,将因夜间气压较低无法及时扩散的气团吹到居民区,该公司发现该情况后已于当天将排风扇断电,并加强员工素质培训。执法人员检查时,该排风扇电源已被切断,造粒机废气处理设施有运行,未发现偷漏排废气的行为。
下阶段,平和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关注该公司造粒废气收集处理的情况,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2026年5月27日,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南靖县珍龙鳗鱼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该场正在进行鳗鱼苗养殖,鳗鱼苗于水中生长,不具备单独将粪便外排的条件,养殖废水经沉淀+过滤后通过养殖废水排放口排放,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死鱼经统一收集后,按照农业部门规定,参考SC/T 7015-2022《病死水生动物及病害水生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的要求,采用生石灰掩埋的无害化处理。现场未发现有死鱼丢弃在河道里的情况,没有死鱼造成的异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弃置病死动物,以及第九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未依规定处理或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关于丢弃死鱼的问题,建议投诉人向农业农村部门反映,南靖县农业农村局电话。投诉人反映该场有三个排水口,经核实实际为月明村建设的农田的灌溉水渠经过该场,该场养殖废水实际是统一收集最终通过唯一排污口排向坂场溪,与排污许可证中要求一致,不存在投诉人反映的三个排水口问题。5月27日,漳州市南靖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该场养殖废水排放口采集水样1瓶,6月2日漳州市南靖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NJHJ052726W020)显示养殖废水监测结果达标。该场已安装废水在线自动监控设备,调阅近一个月的排放数据未出现超标情况。
该场养殖废水达标排放,现场未发现有死鱼丢弃情况。死鱼丢弃问题建议投诉人向南靖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下一步,南靖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关注该鳗鱼养殖场的排污情况,一经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立案查处。
2026年5月22日,平和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长带队前往平和黄井工业园区调查核实。经了解,5月22日上午管委会工作人员对黄井溪流域巡查时发现黄井桥头污水从管网检查井盖溢流至黄井溪,导致黄井桥下河水出现泡沫。执法人员于10时20分许到现场时,污水检查井溢流问题已解决,黄井溪已不存在泡沫情况。2026年5月23日,平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投诉地点进行核实,该点位位于黄井村安埔组。目前,该点位的农田田沟内处于干涸状态,正在种植花生,未发现有污水流入污染农田的现象。现场核实情况与投诉图片中“种植空心菜、地瓜,田沟内存在污水”的情节不符。经了解核实,该照片为2025年12月份的旧照片。2025年12月16日,平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已到现场核实,发现了福建彩联陶瓷有限公司在清理雨水检查井内的泥沙时造成泥巴水污染的行为,平和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并于2026年2月5日作出处罚决定书,罚款2.4万元(企业已缴款),同时该问题已于2025年12月整改完成。三是2026年6月11日,平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环保举报投诉单内显示上峰位置的点位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在上峰方向(点位经纬度:24.458508,117.485086.)路边堆放有掺杂瓷砖碎片的固体废物。
2026年6月15日,平和生态环境局已函至福建平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时清洗整理上峰方向瓷砖碎片固体废物。
6月18日,漳州生态环境局古雷分局联合霞美镇工作人员到企业核查,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外堆放有部分海蛎壳,场内堆放有生产袋装的海蛎壳粉料。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设备原为福建海霖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建设,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企业需办理相关环评手续。漳州森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进行收购,现企业经过一段时间休整,计划投入试运行。
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完善环保手续及设施前不得投入生产,同时强化巡查,一经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即依法依规查处。
举报人反馈受到吹扫噪声影响的情况属实,经现场核实该噪声是福建中沙石化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期管道吹扫产生,属于内部噪声、职业性噪声危害,属于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监管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条规定: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法;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适用劳动保护等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福建中沙石化有限公司位于古雷经济开发区石化园区内,园区已全面完成整岛整体搬迁工作,核心区域实现无居民居住,园区封闭管理,从根源上规避石化产业邻避风险。
经与福建中沙石化有限公司核实,举报人所在的中油六建项目部是福建中沙石化有限公司的承建单位之一,该项目部目前所在位置在福建中沙石化有限公司红线内。经核实该事项为厂内噪声后,漳州生态环境局古雷分局积极地推进该举报事项化解工作,工艺吹扫为装置投产前必要工序,因现场作业特性无法完全停止。古雷分局与福建中沙石化有限公司协商,要求其合理把控作业节奏、尽可能降低噪声影响;同时推动办公区搬迁计划,将尽快完成办公区域迁移。目前已开始协调有关人员提前迁移,搬迁后将彻底规避该区域噪声影响。
漳州生态环境局古雷分局联合属地政府霞美镇到现场核查,该水产经营部正常生产,现场有工人进行开海蛎作业,大约有50个工人,每天开挖量约为30吨,场内装配有一台蒸汽发生器,额定蒸发量2500kg/h,现场堆放有生物质颗粒,现场检查时蒸汽发生器处于停产状态,无海蛎蒸煮作业。该加工场内装配有一台额定蒸发量2500kg/h的蒸汽发生器,蒸汽发生器运行时产生的尾气简单经过水膜处理后排放,未配套烟气有效处理设备。企业现场未能提供有效的特定种类设备证明,无设备出厂监督检验报告。
根据《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方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实施方案的函》(漳环规〔2023〕1号),该蒸汽发生器属于淘汰范畴,且设备铭牌标注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此前该类型设备已严格禁止新建审批。针对生蚝蒸煮产生气味及热气问题,古雷分局已要求漳州市联宏水产有限公司不得将该蒸汽发生器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目前锅炉已经停用。同时,针对场内蒸汽发生器无相关监检报告情况已告知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台投区分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29日对漳州金德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金属制作的产品→检查→配件打磨→脱脂除油→水洗→烘干→防护→喷漆→烘干→去防护→氦检→送组装车间。加工车间打磨粉尘经打磨机内置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涂装车间配套建设有3间喷漆房,喷漆废气经集气罩+水帘机+喷淋塔+活性炭吸附+高空排放,烘干废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有在生产,喷漆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喷漆工艺均在密闭车间内作业,喷漆使用的原辅材料为水性漆,现场无露天喷漆作业。漆渣均按照危废管理收集入库暂存处置,危废台账齐全,未见露天放置。根据诉求中提供的图片,经现场对照,该公司在靠近拥众园区处,搭设有帐篷,用于成品件包装打包,个别员工在打包处置时,对个别金属制作的产品表面有擦痕的部位进行补漆作业。
下一步,台投区分局将持续加强对该公司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监管,确保喷漆工艺在喷房内加工作业,不得露天补漆。同时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确保喷漆工艺密闭空间作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漳州生态环境局台投区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区教育局、区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对漳州台商投资区第一中学龙江校区在建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工地有在施工作业,部分主体建设已封顶,现场有部分场地回填平整施工作业。经现场核查及对施工方负责人调查,施工工地回填土方中未见掺杂工业垃圾、化工毒土、工业污泥等物质。场地平整施工回填土方来自地下室挖掘出来的土方,回填施工作业未从外部运入回填土。
2026年5月18日上午,漳州台商投资区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福建中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对漳州台商投资区第一中学龙江校区施工地块现场开展土壤采样监测,现场共采集10个点位,其中一期工程采样4个点位,二期工程采样6个点位。监测点位涵盖高中校区教学楼、宿舍楼、门卫用房、地下室、图书馆、礼堂、体育馆、运动场看台等施工点位。检测结果为土壤各项监测指标均未超标。
芗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主要进行电机组装:使用气动设备手工螺丝旋紧等操作,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产生生产废气和生产废水的工序。执法人员针对投诉件反映的地点开展排查,投诉的位置位于3幢该公司的楼顶,执法人员到楼顶检查,未发现喷漆作业生产线或喷漆车间,未发现喷漆设备和油漆原料。经了解,该公司负责这个的人说,今年楼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有使用自喷漆对部分铁架表面做防锈保护,不知道影响到周边群众。
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并对负责人进行了普法教育,禁止私自进行喷漆作业或生产。
芗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22日对该地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丰乐村233-3号为郑某所有,1楼作为厨房和生产作坊使用,执法人员发现生产作坊内有一处排烟罩,排烟罩下面设施已拆除,现场未发现其他加工设施,楼梯旁边有笼子2个,笼子内无畜禽。据向郑某了解,前段时间他购买了一些鸡鸭,用于自己吃和售卖,一天也就十来只,后面有周边有群众反映气味影响,他就停止加工了,并且把设备拆除搬走了,目前该处作为杂物间使用。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作坊现场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该负责人增强环保意识,今后不得在该处从事此类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活动。
芗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22日及6月5日多次对漳州市芗城区南坑街道办事处张增祥汽车维修店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现场该店正常从事汽车修理服务,车间内主要做一些机修项目,未见喷漆作业的项目,也未发现喷枪、漆桶等喷漆作业的设备。但检查中发现,该店车间内存有一个废弃的活动式喷漆房,该喷漆房大门已拆除,现作为停车位使用,现场不具备喷漆作业的条件。据店长张天贵介绍,该店主要是做机修服务,少量涉及喷漆的业务都是外包的。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告知擅自喷漆作业的环境危害性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该店负责这个的人说今后将严格遵守营业范围,只做机修服务,喷漆业务一律外包。
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加强对漳州市芗城区南坑街道办事处张增祥汽车维修店的日常巡查力度,如发现违规喷漆行为将严肃查处。
云霄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隧道口项目工人生活区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发现,生活区外围路边建有一个水泥硬化的污水沉淀池,工人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后在该处沉淀,沉淀后污水通过黑色波纹管流到该公司隧道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污水处理设备进行进一步处理,现场检查时未曾发现污水直排外环境。
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项目部加强管理,不得随意外排生活垃圾污水,保持整体环境卫生,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下一步,云霄生态环境局将继续跟踪该项目的环境情况,如发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处理。
接到投诉后,云霄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29日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投诉情况部分属实。
被投诉对象为:云霄县黄永泉家庭农场,地址:云霄县火田镇下楼村苦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22MA30C25T2J,经营者:黄永泉,主要是做:家禽养殖、批发、零售。现场检查时,该农场建设简易的铁皮房,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铁皮房内除了存放一部分鸭毛,场内没有养殖生鸭。道路旁有废弃脱毛设备,已无法正常使用,现场未发现鸭毛脱水的操作痕迹。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的情况,也未发现露天焚烧垃圾的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家庭农场加强管理,不得在露天场所晾晒鸭毛,保持整体环境卫生,云霄生态环境局将继续跟踪该家庭农场的环境情况,
被投诉地点位于前涂村村内一处未建成的空置房屋,检查时现场堆放有厨余垃圾等,散发异味。据向群众及前涂村工作人员了解,该处房主因邻里矛盾,长期在自家未建成的空置房屋内倾倒猪粪及厨余垃圾等垃圾。根据《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属地管理职责,云霄生态环境局已将有关问题转发给莆美镇人民政府。
漳浦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禽类宰杀经营点位开展现场核查,检查期间,该点位处于暂停经营状态,无现场宰杀作业行为。经现场勘查核实,该点位在鸭子脱毛加工工序中,使用食品级松香酯作为脱毛加工助剂。该物料在加热、加工使用的过程中,会挥发产生异味气体,对周边人居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针对该宰杀点位工艺流程产生异味扰民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经营业主开展普法教育,明确告知其生产经营过程中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要求,规范相关作业。同时要求该业主配套异味气体处理设施,减少异味扰民。
2026年6月4日,漳浦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组织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巡查周边未发现畜禽污染物偷排。漳浦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在夜间对该公司厂界臭味进行采样监测(附件1),根据该公司2026年6月1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XA-TC-20260574)(附件2),检测结果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中表7的臭气浓度标准限值(70无量纲)。
检查期间,执法人员已要求该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巡查与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处置粪污,加强厂区臭气收集处理,定期对沉淀池及车间等区域喷洒除臭剂,最大限度减少养殖臭气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
漳浦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检查,一经发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2026年5月27日,漳浦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做检查,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有在运行,厌氧池周围有较明显的恶臭,排查发现厌氧池出现破损。针对发现的问题,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已关注到该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近期先安排人员增加除臭剂的喷洒次数,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后续将根据方案进一步整改。
2026年6月1日晚上,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全方位检查,随后执法人员对居民区敏感点附近进行排查,能闻到少许恶臭。
该公司已先行对厌氧池进行整改,减少恶臭的产生量,后续该公司将依照方案进一步整改,漳浦生态环境局将继续跟进该公司的整改进度。由于近期漳浦县为多雨天气,雨天不宜进行恶臭无组织排放检测,后续,漳浦生态环境局将在天气适宜时对该公司产生的恶臭进行检测。
2026年5月25日,漳浦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存储点进行全方位检查,该存储点有一处仓库,仓库内散发出较明显的异味。经现场检查,仓库内堆放有亚硫酸钠原料及成品。执法人员询问喻大军,其表示有向外购买亚硫酸钠原料和成品,在仓库内分类堆放,再转卖。仓库内有配套喷淋设备,并购买除臭剂,用来抑制装卸时产生的异味及粉尘。喻大军表示其正在搬离,预计15天内可清空相关原料和成品。执法人员责令喻大军尽快搬离,在搬离过程中要做好异味及粉尘的处理,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026年5月3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存储点进行全方位检查,喻大军正在安排人员对仓库进行清理。
喻大军已按要求清空该存储点的相关原料和成品。下一步,漳浦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该存储点的巡查,防止出现反弹的问题。
2026年5月18日,漳浦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加工厂进行全方位检查,该加工厂未进行金属件加工,主要经营网球拍的加工,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已成型的网球拍→填补球拍缝隙→磨平→半成品外售,填补工艺产生的废气用集气罩+水帘收集处理后,再使用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进一步处理,磨平工艺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喷淋塔降尘处理。现场检查发现填补工艺的场所等部分窗户未关闭,执法人员责令该加工厂负责人在生产时不得打开窗户。
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加工厂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检查时仍有部分窗户未关闭,执法人员要求该加工厂负责人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关闭窗户,避免粉尘往外扩散。
2026年6月10日,长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废气处理设施处于运行状态,窑道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采用双碱法+水膜除尘处理后经1根67m高排气筒排放。调阅该公司2026年5月10日废气检测报告(编号:HYHJC26050801),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目前,该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废气处理效果,已委托第三方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计划于2026年7月底完成。
下一步,长泰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跟踪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改造进度,同时,要求企业负责人持续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长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19日晚上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生产车间配套的“二级喷淋”臭气、颗粒物收集处理设施处于运行状态。执法人员组织第三方检测公司福建省中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无组织臭气进行采样检测,分别对该公司厂区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进行采样检测。根据福建省中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6年5月25日提供的检测报告(编号HB-CY2605074-01),该公司上述4个点位的总悬浮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348mg/m3、0.165mg/m3、0.001Lmg/m3(未检出)、10L无量纲(未检出),总悬浮颗粒物未超过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未超过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限值。
由于企业距离周边居民较近,在气压较低等不利扩散的气象条件下,容易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下阶段长泰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公司的日常巡查监管,督促该公司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一旦发现偷排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在气压较低的气象条件下,要求企业尽量缩减生产负荷,落实减排,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026年5月26日,诏安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铸造车间无工人在场。在相邻的另一个车间发现有数名工人正在安装机制砂生产设备。经现场负责人介绍,在场工人和机制砂生产设备均属于诏安新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公司),新创公司于2025年11月30日向漳州市九鼎工程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租赁部分车间用于建设机制砂制造、碎石加工生产线,租期五年。该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624MAK1RTNR8C。其《诏安新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机制砂制造、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26年2月9日取得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调阅环评内容显示,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颚式破碎机、圆锥机、振动机、制砂机、洗砂机、细砂回收脱水一体机、储水罐、搅砂机等,污水经沉淀后回用生产不外排,采取封闭、洒水、喷雾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生产规模为年产机制砂50万吨、碎石17.5万吨,生产所需原料来源为漳州核电项目内剩余砂土。新创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后,于2026年4月15日起陆续购入相关设备并运输入场。5月26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已入场颚式破碎机、圆锥机和筛分机各1台,均尚未完成安装,未开始生产调试。
执法人员与新创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向其进行普法宣传,提醒该公司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和竣工环保验收,调试前必须取得排污许可手续,依法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机制砂制造、碎石加工项目建设方实为诏安新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已取得环评批复,处于建设期尚未进行调试,群众反映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不属实;
诏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工厂没有生产,厂内存放有一些塑胶原料,有恶臭气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再生塑胶生产项目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因该工厂不符合准入条件,属于“小散乱污”。
因该工厂属于“小散乱污”,诏安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5月6日发函给县工信局及西潭镇,要求其进行整治。
2026年5月22日,诏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四都镇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时,该堆放点堆放的鲍鱼壳散发恶臭,经过雨水冲刷后有污水溢流的痕迹,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为妥善解决环境纠纷,维护乡村宜居环境,诏安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6月8日函告四都镇立即对该堆放场所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同时要求四都镇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具体整治结果书面报送诏安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8日—3月19日,诏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该3家搅拌站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均未生产作业。该3家搅拌站皆存在生产原料乱堆放,无法提供相关环保手续及行业许可证,不符合诏安县环评准入条件,属于“小散乱污”。2026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诏安县红星乡龙建村南有一私人搅拌站和诏安县太平镇榕城村非法搅拌站,两家搅拌站现场均没有生产。
因2026年5月19日反映的2家搅拌站,属“小散乱污”,诏安生态环境局已于2026年3月30日将核实线索移交至诏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予以整治。现3家搅拌站均未完成整治。下一步,诏安生态环境局将跟踪督促其完成整治。
2026年5月1日,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环保局组织对中央储备粮漳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做现场检查,该公司为按要求完成国家粮食储备任务,需连续24小时进行入库作业,检查时作业正在进行,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造成一定影响。因此,信访人关于中央储备粮漳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作业噪声扰民的投诉内容属实。
针对作业噪声、粉尘问题,开发区环保局下达了《关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和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要求企业优化作业区域和时间,减少靠居民区一侧的夜间作业量。
5月6日,开发区环保局再次组织现场核查,该公司此次粮食储备任务已于5月1日夜间完成作业,将按要求推进落实开发区环保局提出的整改措施。本次核查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粮仓改扩建项目桩基施工,产生一定施工噪声,开发区环保局已向建筑施工噪声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反馈相关情况,并组织并且开展了联合检查,要求该项目实施工程单位严格落实噪声管控措施,严禁22:00后进行桩头破碎等高噪声施工作业。
后续,开发区环保局将及时掌握该公司粮食储备作业计划,跟进公司运营噪声防控措施整改落实情况,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的影响。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环保局组织对漳州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数据中心集装箱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集装箱堆存区域有少量油漆痕迹,未发现大规模露天喷漆情况。经与企业现场负责人核实,系对集装箱箱体外侧瑕疵进行修复。
因此,信访人关于漳州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嘉年E线年起每日露天开展油漆喷涂作业的投诉内容部分属实。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露天补漆问题,开发区环保局当场对企业下达整改要求,督促企业立即规范作业行为,禁止露天喷涂作业。为源头管控露天喷漆情况,该公司建设了集装箱箱体外侧油漆修补封闭式作业间,并配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
6月15日,开发区环保局组织对漳州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数据中心集装箱建设项目进行复查,喷漆烘干、修补工序污染治理正常运行,未发现露天喷漆情况。
“周围就能看见一个工厂,空气中夹杂着胶皮味,闻起来不舒服”的有关问题,漳州开发区环保局立即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对照诉求件所附图片,并与诉求人沟通,诉求人居住在漳州开发区大唐世家小区,其投诉对象实际为正新(漳州)橡胶工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属于龙海区管辖,未在漳州开发区。
为妥善处理投诉,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对大唐世家小区周边漳州开发区内的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区域主要企业为漳州未名博欣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与漳州博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漳州未名博欣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原漳州博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多肽药物产业化项目于2012年12月31日通过原漳州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漳环审〔2012〕50号),于2021年6月24日自行组织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主要是做生物医药研发工作,距离大唐世家一期约300米;漳州博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医疗检测卡、塑料托盘、试剂瓶生产项目于2021年8月11日通过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漳招管环字〔2021〕27号),于2023年6月24日自行组织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主要是做环保塑料托盘生产,距离大唐世家一期约400米。
开发区环保局于2026年4月1日组织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漳州未名博欣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合成废气、漳州博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注塑废气以及厂界恶臭污染物进行监测。根据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2-2018)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限值要求。
漳州开发区环保局已将相关诉求情况反馈给龙海区生态环境局,提醒其督促正新(漳州)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防止异味扰民。同时,将加强对投诉人居住小区周边属于漳州开发区相应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工艺废气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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